近日,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兆阳在“平台封禁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”研讨会上表示,数字经济时代下,平台封禁行为存在丰富的表现形式,如数据兼容性接口封闭、二选一、大数据杀熟等。
封禁行为中,以微信封杀抖音的纷争为例。该案争议的核心是数据能否成为关键设施。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,体现的是共享性和开放性,《平台反垄断指南》将数据作为关键设施后,数据可以构成关键设施。
通常,实施封禁行为后,数据双方,也即请求开放数据的企业和开放数据的企业,他们之间的数据能力不对等,对竞争有所影响。在数据开放之后,双方平衡利益的问题,是数据在实践中存在的困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