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4日,中国人大网发布消息,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前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草案》)进行了审议。目前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,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。
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注意到,在国家层面为一个地区立法,属于较为罕见的现象。此前,我国只有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享受过这种待遇。
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陈文玲接受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国家开放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,海南自由贸易港对标的是全球最高的开放水平、最优的营商环境、最全面的政策扶持。未来,要成为最开放、最便利、最具有要素禀赋自由流通的战略高地。
“这些在长期探索中形成的开放举措、先进经验、引资政策,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明确,一方面凸显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开放战略中的地位,另一方面,也有助于将这些先进经验更好地落实。”陈文玲说。
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
《草案》指出,国家分步骤、分阶段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,实行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,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,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、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,形成法治化、国际化、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。
《草案》提出,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。对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,按照内外一致的原则管理,并实施相配套的资金支付和转移制度。
此外,《草案》对通关手续和海关监管方面均进行了程序简化。
比如《草案》指出,对由境外启运,经海南自由贸易港换装、分拣集拼,再运往境外的中转货物,简化办理海关手续。进出口货物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不设存储期限,在符合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,可以自由选择存放地点。
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表示,中国积极推动对外开放,以负面清单方式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作出开放承诺,清单之外的领域不作额外限制,表明中国持续推动改革开放的信心和决心。“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当前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一个体现。”
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注意到,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第39号令,全文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(负面清单)(2020年版)》。
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共27条,与2020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33条、30条相比进一步缩减,还有一些条目部分放开,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开放。
对港内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
《草案》指出,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,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;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个人,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。
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、现代服务业、高新技术产业企业,其在全岛封关运作、简并税制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,免征企业所得税。
《草案》提出,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,提高税收征管科学化、信息化、国际化、便民化水平,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,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,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。
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梳理发现,在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驱动下,不仅企业能够享受到政策利好,海南也将成为消费者购物的“天堂”。
2020年12月30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对外发布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“零关税”政策的通知》,发布了包括小客车、房车、飞机、汽球、飞艇、游艇、帆船等共100项8位税目商品的“零关税”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。
该通知提出,“零关税”政策所包括的9座及以下小客车,涉及排气量从1升以下到4升以上不等,进口综合税率范围为31.26%到116.58%不等。
有业内人士测算,比如进口一辆排气量3.5升的汽车,首先可以节省15%的进口关税,还可以免除13%进口环节增值税及25%的进口环节消费税。
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旭